宜兴市宜城房地产公司主管领导:
今宜兴市家和花园三期东片H5、H4、H3、H2幢东楼道口1~5楼40户业主特联名申请:宜兴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宜城房地产公司。
因宜兴市家和花园三期预售销售时,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宣传和口头承诺在H5、H4、H3、H2幢楼东片区域有一准备建设用于该小区的配套设施——方便于民的幼儿园和绿化小公园等的规划(在交涉初期,房地产公司老总和规划局用地科都承认原先确有该配套设施等)。并且也重点宣传了该区域的采光和通风绝对占有优势,业主房产会潜在很大的升值空间。故该四幢东楼口业主在购房同时,付出了比中、西两边楼道口多80~160元/平方米不等的择楼费用。(试问:如此多的优越,哪个业主不力求该房呢?)
事件本身是因为所有该花园业主都受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买房前的虚假宣传和违约行为的影响!在广大业主都暂不知情,又未联合起来声讨开发公司时,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有意规划在H5、H4、H3、H2幢楼的原幼儿园规划区向当地政府和规划局申请建设商品用房(该公司声称是政府行为)。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在如今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社会背景下,我们的政府部门和规划部门是否应该站在广大群众的利益前思考和决策这些还暂未发生的,有损老百姓的事件。(法制社会是否合法?行政部门能否清政?)









